各同学: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认定范围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也包括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的学生。
二、工作程序
(一)成立各级认定组织
1.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次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
2.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学院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由班委及各实验室联系人等组成。
(二)学生个人申请
1.9月3日前,申请学生个人登录学生综合数据平台(stu.bit.edu.cn),在经济资助-贫困认定模块中,在线填写申请并打印,操作参见附件1。
2.在纸质版申请表(样表附件2)上签字,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各班班长/班级负责人,班长要严格注意申请人纸质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基层民主评议
1.各班长组织召开认定评议小组会议,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并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可参考附件3。
2.各班班长在学生纸质版申请表(样表附件2)“基层民主评议”一栏,用铅笔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如果学生不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在表中备注理由。
3.请各班班长于9月8日12:00前将班级内相关纸质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集体签字提交至各自班级辅导员处。
4.申请表中有关国家助学金申请一项无特殊情况请勾选。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核
学生事务中心将各单位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连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各班级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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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