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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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株洲高新区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13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2017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017届(指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且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岗位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相关高校、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http://rsj2017.zhaopin.com 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网址:http://rsj2017.zhaopin.com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下午17:00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现场报名时间为招聘见面会当天。

3、现场报名地点 

分别在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大学举行招聘见面会设报名点,现场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2。

如招聘见面会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http://rsj2017.zhaopin.com 

网站的信息为准。

4、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2017年株洲高新区、天元区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本人近期彩色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

(3)网上报名的,需填写《2017年株洲高新区、天元区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报名资料的电子稿或扫描件。

(4)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同时要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及应聘资格。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谈。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五)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现实表现、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区相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65957、28665010

天元区纪委:0731—28665605(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