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班: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1)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
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2)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须重新提交申请。如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线上申请并在线打印表申请表(操作参见附件1),纸质版签字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班长,班长要严格注意申请人纸质信息的保密工作。
学生需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会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2.基层民主评议
(1)各班长组织召开认定评议小组会议,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并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可参考附件3、附件4。
(2)各班班长在学生纸质版申请表(样表附件2)“基层民主评议”一栏,用铅笔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如果学生不申请国家助学金,务必了解原因,并在申请表“基层民主评议”一栏中备注。
(3)各班班长于10月9日17:00前将班级内相关纸质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集体签字提交至各自班级辅导员处。
(4)申请表中有关国家助学金申请一项无特殊情况请勾选。
3.审核公示并上报
学院组织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程序
1.学生资助业务室在线复核
2.学校公示
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一栏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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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